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洛浦县位于昆仑山北麓,塔里木盆地边缘,地处东经79°59′-81°83′,北纬36°30′-39°29′东邻策勒县,南靠昆仑山,西以玉龙喀什河为界与和田县、市隔河相望,北伸延入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与阿克苏市、阿瓦提县为邻,南北长约337.5公里,东西宽约24.9公里至67.5公里,总面积14287平方公里。洛浦县地形南高北低,整体成条形,分四个地貌单元:一是南部中山带,海拔3300米以上;二是山腰起伏带,海拔约1500-3300米;三是山前冲积扇和冲积洪积平原,海拔约1200-1500米;四是北部沙漠区,海拔约1300米以下。境内山丘属昆仑支脉,南部最高山为铁克勒克山,海拔5466米。